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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说法】爱美请先擦亮眼新利体育

2023-04-07 01:13:48

  新利体育主持人:“各位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本期的《每周说法》。今天的节目中,我们有幸邀请到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教授、新利体育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秦国荣教授。待会秦教授将和我们一起来探讨案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主持人:“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医疗美容越来越被爱美的人士所接受。在巨大的市场需求面前,医美行业的发展也是良莠不齐。不久前,亭湖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起来关注本期的《每周说法》。”

  原告王晓燕:“我一直对自己五官不太满意,觉得(自己)眼睛小、鼻子有些塌,就想把眼睛变大些,鼻子垫高点。”

  家住亭湖区的王晓燕是个爱美的姑娘。为了让自己变得更漂亮,她萌生了整容的想法。

  原告王晓燕诉讼代理人陈启鹏:“她偶然听朋友说,盐城一家医美机构的老板以前在上海一家大机构工作,新利体育现在回老家自己开了一个店,”

  2018年早春的一天,王晓燕经朋友介绍来到这家名为悦魅力的医疗美容机构咨询相关医美事宜。在这里,她受到了机构负责人林雨欣(化名)的热情接待。

  被告林雨欣:“根据她的需求以及身体情况,推荐她做眼部整体、膨体肋骨鼻综合、线雕等一些医美项目。”

  原告王晓燕:“因为是朋友介绍,我很放心,也没看她的那些执业证书,就感觉这些项目如果去上海做可能要二十万,在悦魅力这边只要几万元,很心动。”

  如此“优惠”的价格令王晓燕心动不已。几乎不加思索,她就向该机构负责人林雨欣支付了11000元的眼部整形手术费用。2018年3月24日,王晓燕在悦魅力做了第一次眼部整形手术。

  原告王晓燕诉讼代理人陈启鹏:“术后她发现两个眼睛明显不对称,就找医美机构负责人讨说法。”

  被告林雨欣:“其实不仔细看是看不出来的,没办法,我就说再做一个加宽加固手术就好了。”

  5个月后,王晓燕又在悦魅力做了第二次手术,即眼部加宽、加固手术。然而,这次手术之后,王晓燕失望地发现,整形后的效果依旧差强人意,同时眼睛还出现了一些不适。

  原告王晓燕诉讼代理人陈启鹏:“这时候,悦魅力又推荐我的当事人做眼部修复及膨体肋骨鼻综合术,我的当事人骑虎难下,只能继续整形。”

  此时的王晓燕仿佛落入了一个整形连环套。为了走出困境,她只能继续整形。随后,她前后共向悦魅力支付了42389.5元,用于眼部修复及膨体肋骨鼻综合术的整形费用。2019年6月29日,在签署了鼻部整形美容手术知情等同意书后,悦魅力医疗美容机构指派医师为王晓燕进行眼部修复及膨体肋骨鼻综合术。然而,王晓燕没想到这次有着高度期望的手术,却让她体会到了什么叫悔不当初!

  原告王晓燕:“想死的心都有了。大小眼,歪鼻子,稍微动动鼻子就晃来晃去,要多恐怖有多恐怖,关键这鼻子很不舒服,我担心会有其他不良后果,一分钟也不能忍受。”

  被告林雨欣诉讼代理人周林:“原告非要取出假体抵扣已交纳的部分费用,被告不同意。”

  被告林雨欣:“我们在做之前,将在手术过程中及手术后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都对原告作了明确告知。而且她当时的情况,没有她说的那么严重。”

  原告王晓燕诉讼代理人陈启鹏:“协商没结果,原告只好去其他机构取出鼻子里的假体。”

  2019年12月22日,王晓燕支付了4000元整形费后,在另外一家医美机构取出了假体。手术结束,王晓燕获知了一则令她气愤不已的信息。

  医美机构执业医师谭军:“从她鼻子拿出来的假体是硅胶的,不是膨体,两者之间差价有一万多元。”

  明明约定好是膨体,为什么会变成硅胶假体?王晓燕觉得自己被骗了。这时,另一则信息的传来,让她彻底愤怒了。

  原告王晓燕:“听别人说,悦魅力根本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快气死了,肯定要给我说法的。”

  被告林雨欣诉讼代理人周林:“原告为此多次与被告发生冲突,要求其退还相关费用并赔偿,且聊天的言语比较极端。”

  2020年2月,王晓燕一纸诉状将悦魅力及其法人代表林雨欣告上法庭,新利体育要求返还已付的医美费用53389.5元,并支付三倍赔偿款160168.5元,同时承担原告假体取出费用4000元和交通费1000元,误工费2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用10000元。2020年5月13日,亭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王晓燕诉讼代理人陈启鹏:“被告在给原告做整形手术时,并没取得执业许可证。”

  被告林雨欣诉讼代理人周林:“机构取得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目前是一家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

  被告是否拥有合法资质的问题是庭审中原被告双方争执的关键。为此,法庭展开了深入调查。

  亭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潘慧雯:“2019年12月,原告王晓燕向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管局进行投诉,2020年3份,盐城市盐都区卫健委对其进行了答复。”

  根据原告王晓燕提供的盐都区卫健委的书面答复,可以确认悦魅力于2019年10月24日取得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目前是一家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但原告王晓燕的第一次手术时间是在2018年3月,显然那时悦魅力还没有取得合法的资质。盐都区卫健委因此认定:“悦魅力的法人林雨欣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的规定,并于2020年3月19日对悦魅力、林雨欣作出了卫生行政处罚决定。

  亭湖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蒋维忠:“经查,该机构在为原告实施整形手术时,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对原告隐瞒这些情况。”

  主持人:“秦教授,回看整个过程,其实王晓燕在一开始如果不那么盲目地选择医美机构,后面的问题就不会发生。那么,我们又该怎么识别医美机构的合法与非法呢?”

  秦教授:“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需具备以下的条件:1、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新利体育其诊疗科目当中需要登记有医疗美容科及相关二级诊疗科目;3、从事诊治的人员具备医师资质。”

  关于医师资质的问题,《医疗美容服务办理办法》有明确规定。比如,本案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目前,我国整形机构按标准由高到低可分为:整形外科医院、门诊部、诊所(科室),根据项目复杂程度、技术难度和手术风险将美容外科项目分为四级,手术难度越大,手术等级越高。本案中的双眼皮、隆鼻手术属于一级项目。患者在选择医美机构时,应对照手术等级选择相应的取得资质正规的医美机构。

  主持人:“看到这里,悦魅力是否涉嫌欺诈已经非常明确。法官对此会作出怎样的判决呢?我们接着往下看。”

  亭湖区人民法院员额法官蒋维忠:“悦魅力存在下列欺诈行为:其一,在为王晓燕提供医疗美容服务时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对其隐瞒了这一重要情况;其二,在手术过程中擅自将协议约定的假体材料由膨体更换为硅胶,且未告知王晓燕,事后也没有作出说明。”

  2020年9月21日,亭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悦魅力退还原告王晓燕53389.5元,并按照三倍金额赔偿原告160168.5元;被告悦魅力赔偿原告王晓燕交通费300元、误工费600元;驳回原告王晓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主持人:“秦教授,我们看到,法院确认了原告‘消费者’的身份,并最终适用了惩罚性赔偿的规则,在这里想请教您,法院认定原告系‘消费者’有何法律依据?”

  秦教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结合本案案情,悦魅力系营业性的医疗美容机构,其开展的医疗美容服务与公益性的医疗机构为恢复患者健康所提供的医疗服务性质不同。王晓燕出于美化容貌的目的,至悦魅力施行美容整形手术,其提供的服务内容具有较强的生活消费目的,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的定义,应受该法的调整。”

  一审判决后,新利体育被告不服,上诉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2月,二审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主持人:“爱美,请先擦亮眼,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但绝不可盲目急切之下忘记了风险。通过今天王晓燕的遭遇,请问秦教授,对于有医美需求的消费者以及规范美容行业发展,有什么好的意见建议?”

  秦教授:“从美容者的角度,在选定医疗服务机构时要对美容机构是否取得执业许可证、主诊医师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要素进行确认,切忌轻信熟人、广告的误导。需要进行手术的,术前应详细了解治疗相关风险,再审慎决定。接受美容服务,要与医疗美容机构签订合同,并注意保留相关凭证。同时,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医疗美容服务行业的监管,对医疗美容机构基本准入资质严格核实,指导医疗机构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切实促进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